入离职服务
入职手续办理
派遣员工入职手续办理须知:
(1)填写《派遣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中所对应的区域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彩色照片5张及银行卡复印件;
(2)签订《劳动合同》两份以及《派遣员工告知书》 ;
(3)派遣员工需提供离职证明的原件等各地政府要求的录用材料;
(4)如派遣员工需办理调档手续的,需提供人事档案调档函等相关凭证;
(5)派遣员工受聘前必须先经过劳务派遣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结果经,劳务派遣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6)派遣员工应认真、据实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制订的个人资料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正确属实,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的原件,由劳务派遣单位审验后留存复印件。若员工有任何虚报隐瞒,劳务派遣单位将视情形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7)劳务派遣单位在接到用工单位事先书面通知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与在用工单位涉及重要机密或需要竞业限制的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对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督促其遵守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
(8)派遣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业务服务部,以便业务服务部能将最新资料显示在员工档案里;因员工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派遣员工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紧急联系电话号码;
- 结婚日期,配偶的姓名及出生年月;
- 新取得的学历或专业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称等。
派遣员工入职办理程序: 派遣员工持《派遣员工信息登记表》及上述相关签订合同所需材料前往劳务派遣单位业务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日常管理和考核
(1)劳务派遣单位授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直接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劳务派遣单位须在派遣前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执行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业务技术规程,按照用工单位关于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并要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2)劳务派遣单位应做好派遣员工劳动法规咨询、人事信息管理、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劳动技能鉴定等工作,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或解除(终止)等手续,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派遣员工在职管理工作。
(3)在用工期间如派遣员工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劳务派遣单位需及时将变化信息告知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与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离职管理
(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之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试用期满后,派遣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如未按照以上所述履行离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派遣员工持辞职信或用工单位确认的退回派遣员工信,由劳务派遣单位给派遣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合同期满,派遣员工不再与劳务派遣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4)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的合同期内解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或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并应按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5)派遣员工离职前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返还所有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设备仪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钥匙或门卡、与用工单位业务有关的文档或其他相关物品。若员工拒绝或未能按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完成离职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可要求其赔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