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医保后的征地人员再就业

2019-12-05 16:59 admin
根据沪府发(2012)96号文规定:凡已按照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被征地人员再就业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